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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依据电信事业法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旨在规定KIVA(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程序、条件等,以及会员使用服务相关的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附属事项。
第2条 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 会员:同意公司条款并申请加入,经公司批准的人,获得用户ID和密码后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人 (二) 加入:希望成为会员的人同意本条款,在公司服务使用申请表中填写必要信息,申请订立服务使用合同,公司予以批准 (三) ID:作为公司会员加入的人在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为确认会员身份而由会员确定的、由字母或数字组合而成的会员唯一名称 (四) 密码:使用ID申请服务时,为确认会员身份而由会员确定的、与公司共享的字母或数字组合信息 (五) 运营者:公司为全面管理和顺利运营服务而选定的人 (六) 退出:会员因各种原因终止服务使用合同
第3条 条款的公示与变更
1. 本条款在公司官网或链接页面上公示,以便用户知悉。 2. 公司在发生必要事由时,可以不经事先通知变更条款。变更后的条款自施行日起15日内在公司官网上公示公告,自附则规定的施行日起生效。 3. 会员可以拒绝适用变更后的条款,在此情况下可通过退出会员终止使用服务。 4. 变更后的条款施行后仍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视为会员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第4条 条款外准则
1. 本条款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如在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 公司可以在条款之外制定个别服务的详细规定,其内容通过相应服务的使用指南及单独的使用同意程序进行公告。
第二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5条 服务使用协议的成立
服务使用协议在会员按照公司规定的加入表格输入会员信息,并对"同意条款"的提问点击"同意"按钮提交服务使用申请后,经公司批准而成立。
第6条 服务使用申请
1. 为使用本服务,会员须在公司规定的加入申请表中填写用户的个人信息。 2. 加入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与用户的实际信息一致。未输入实际信息或输入与事实不符信息的用户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3. 没有加入认证信息的海外侨胞或国内居住外国人须将用于身份确认的身份证件以文件形式附上,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公司。公司确认身份证件后批准服务使用申请。但须在会员加入申请后一个月内发送相关文件方可认定会员加入。 4. 公司仅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批准非个人的团体会员加入。 5. 会员输入的信息如下。 (一) 普通会员:ID、密码、姓名、加入认证信息、电子邮件地址、邮政编码、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职业 (二) 未满14周岁的会员:ID、密码、姓名、加入认证信息、电子邮件地址、邮政编码、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学业状态、法定代理人(亲权者)姓名、法定代理人加入认证信息、法定代理人联系方式 (三) 海外侨胞/国内居住外国人会员:ID、密码、姓名、性别、加入认证信息或外国人登记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邮政编码、地址、居住国家、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职业、身份证复印件 (四) 团体会员:团体名称、团体简称、用户ID、密码、电子邮件地址、办公电话、地址、活动领域、团体介绍、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职务
第7条 服务使用申请的批准
1. 会员准确填写所有信息并提交服务使用申请的,公司批准其使用服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拒绝或取消批准。 (一) 非实名时 (二) 使用他人信息时 (三) 虚假填写使用合同申请表内容时 (四) 从事相关法律和条款禁止的行为时 (五) 因(四)项事由受到刑事处罚时 (六) 曾被其他服务提供公司拒绝使用服务时 (七) 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时 (八) 其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时 2. 公司可因技术原因或政策等原因暂缓批准使用申请。
第三章 服务提供及使用
第8条 服务的提供
1. 除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的障碍及其他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2. 公司努力稳定提供服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服务中断,将及时修复恢复。但在系统检修、天灾地变、紧急情况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况下,可暂时中断服务。 3. 公司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如下。 (一) 网站内帖子浏览 (二) 网站内个人资料服务 (三) 文章、博客、视频、照片等帖子的注册、修改、删除、推荐 (四) 公司主办的活动及事件参与 (五) 邮件服务 (六) 其他公司自主开发或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协议等向会员提供的一切服务
第9条 服务的使用
1. 会员加入后可立即使用第8条第3款所列的服务。 2.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如有不便事项,可随时向公司提出。公司认为会员提出的问题正当的,将努力予以解决。 3. 会员的ID和密码的所有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会员不得将自己的ID转让、赠与他人。
第四章 发布内容
第10条 会员发布内容的定义
发布内容是指以下项目。 (一) 会员在公司各种公告板上发布的意见、问题、回答、图片、视频等各类文件和链接 (二) 会员在网站文章中发布的注册读者意见及评论、图片、视频等各类文件和链接 (三) 其他会员在公司提供的在线空间中以会员资格发布的一切内容
第11条 发布内容的著作权等
1. 会员注册的发布内容的著作权归该著作者所有。 2. 公司可在公司服务范围内对会员的发布内容进行复制、展示、传输、分发等全面利用,必要时可在最小范围内对发布内容进行编辑、修改等。
第12条 发布内容的责任范围及管理
1. 因会员的发布内容及信息导致的损失或损害等问题由会员个人负责,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2. 因会员的发布内容导致的第三方对公司的各种请求、诉讼及其他一切纠纷,会员承担解决所需的一切费用。 3. 会员发布内容符合第17条各款规定的,公司可删除相关发布内容。 4. 公司没有义务保管已删除的发布内容。 5. 公司没有义务检查或审查所有发布内容。 6. 公司没有义务删除或保管已退出会员或被除名会员的发布内容。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及使用
第13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 公司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公司在各服务的主页面和个人信息管理页面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名称公告其内容。 2.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提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的姓名/所属部门/职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二) 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及使用目的 (三) 撤回同意、查阅或更正请求等用户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四) 服务提供者拟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五)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有、使用期限及保有理由 (六) 其他个人信息的加工或管理方式 (七) Cookie的运营相关事项 (八) 个人信息相关投诉处理相关事项 3. 公司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修改、变更时,在变更前通过在互联网主页发布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公告。
第14条 个人信息的使用
1. 公司经会员同意后,可向会员发送与公司合作的网站等的介绍及广告邮件。 2. 公司不会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露、分发因服务提供而获悉的会员身份信息。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及为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所需且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的情况除外。 3. 公司可将会员的全部或部分信息作为与业务相关的统计资料使用。 4.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宣传公司的业务内容。 5. 上述各款中会员对个人信息使用的同意,以会员同意本条款来代替。
第六章 信息修改及账户注销
第15条 信息修改
1. 会员在加入时输入的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修改会员信息。 2. 因未更新会员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承担。
第16条 合同解除
1. 会员希望解除服务使用合同时,在会员信息修改中申请"退出会员"即可立即完成退出处理。退出后3个月内不能重新加入,重新加入时不能使用之前使用的ID。 2. 公司可自退出时起保留已退出会员的信息6个月。 3. 公司保管的退出会员的信息仅可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目的。
第七章 服务使用限制
第17条 服务使用限制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解除使用合同或限制服务使用。 (一) 加入或变更信息时遗漏或虚假填写会员信息的 (二) 收集、存储、盗用他人的ID和密码、加入认证信息等会员信息的 (三) 侵害公司、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的 (四) 危害公司提供的服务等妨碍公司业务或阻碍他人使用公司服务的 (五) 违反不良发布内容规定的 (六) 其他公司认为有充分理由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
第18条 服务使用限制程序
1. 会员服务使用限制程序共分3个阶段。 第1次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 第2次警告:相关领域所有发布内容写入权限暂停1个月 第3次警告:取消会员资格 2. 公司在会员服务使用限制过程中取消会员资格(第3次警告)时,召开惩戒委员会。 (一) 惩戒委员会组成:由3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 处理程序:确认惩戒审议基础事实、传达惩戒审议通知书、惩戒对象会员申辩(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全体一致确定惩戒、通知
第八章 损害赔偿及免责
第19条 损害赔偿
公司就免费服务使用相关事宜,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对会员发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赔偿及补偿责任。有偿服务的情况另行规定。
第20条 免责
1. 公司因天灾地变、紧急状态或相当于此的不可避免的情况而中断服务时,公司对因服务中断而给会员造成的问题不承担责任。 2. 公司对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3. 公司对通过服务提供的信息、产品、服务、软件、图形、音频、视频的适当性、准确性、时效性、可信度不承担保证或担保责任。 4. 公司对会员发布的内容的适当性、准确性、时效性、可信度不承担保证或担保责任。 5. 建议会员在根据通过服务获取的信息做出法律、医学或其他财务方面的决定时,务必事先咨询专业人士。
第九章 其他
第21条 投诉处理
公司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主页等方式收集会员关于个人信息的意见,受理并处理投诉。
第22条 纠纷解决及管辖法院
1. 公司及会员在涉及个人信息的纠纷时,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以实现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 2. 因服务使用产生的纠纷诉讼,以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管辖法院。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03月20日起施行。